組織結構設計的原則
答:組織結構設計應該遵循的原則,可歸納為以下四點:
1、系統整體原則。系統整體原則是由組織的本質決定的。主要體現在:(1)結構完整。組織如同一部機器,只有結構完整才能產生必要的功能。(2)要素齊 全。管理組織沒有要素或要素不全不能構成系統,但并不是越多越好。組織系統一般包括人員、崗位和職務、權力和責任、信息等要素。組織設計時要統籌考慮,做 到事事有人管,人人有事干。(3)確保目標。目標是一切管理活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。應按目標要求進行組織設計,即根據目標建立或調整組織結構,按各部門各 崗位職務的職能要求確定管理人員的工作量及其應具備的素質,然后選擇符合要求的人員。
2、統一指揮原則。統一指揮原則是組織管理的一個基本原則。為確保統一指揮,應當注意以下幾點:(1)指揮鏈不能中斷。(2)切忌多頭領導。(3)不能越級指揮。
3、權責對應原則。權責對應主要靠科學的組織設計,要深入研究管理體制和組織結構,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崗位職務和相應的組織法規體系。在組織運行過程中,要解決好授權問題,在布置任務時,應當把責任權力以及上面能提供的條件一并說明,防止責權分離而破壞系統的效能。
4、有效管理幅度原則。組織設計時必須著重考慮組織運行中的有效性,即管理層次與管理幅度問題。管理層次決定組織的縱向結構,管理幅度則體現了組織的橫向結構。
5、因事設職與因人設職相結合的原則。組織設計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證組織目標的實現,是使目標活動的每項內容都落實到具體的崗位和部門。首先考慮工作的特點和需要,要求因事設職,因職用人,同時必須重視人的因素,重視人的特點和人的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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